南京登记结婚流程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港澳台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南京结婚证办理点
- 江苏省涉外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江苏省涉外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82号长城大厦)
- 南京市高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京市高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创新大道9号高淳市民之家4层C区)
- 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600号与秦淮大道交汇处)
- 南京市江宁区婚姻登记处 (南京市江宁区婚姻登记处-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2号杨家纬市民中心B区1楼)
- 南京市江北新区婚姻登记处 (南京市江北新区婚姻登记处- 南京市江北新区高科一路2-2号新居大厦1层大厅)
- 南京市六合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京市六合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镇雄州街道气象路8号)
- 南京市浦口区婚姻登记处 (南京市浦口区婚姻登记处-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
- 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一层)
- 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小区紫荆花20号社区服务中心3楼)
- 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 (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84号)
- 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京市建邺区云锦路129号江苏保险综合大厦)
- 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京市玄武区估衣廊38号)
- 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京市秦淮区苜蓿园大街112号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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