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登记结婚流程
办理条件:
(一)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长春结婚证办理点
- 长春市九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长春市九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春市九台区福临大街726号福临小区北门)
- 榆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榆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春市榆树市榆西大街瑞达·世纪铭城东北侧约130米)
- 农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农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春市农安县兴华路2055号民政局1楼)
- 德惠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德惠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春市德惠市德惠路1122号)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婚姻登记处-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6666号)
- 长春市双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长春市双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春市双阳区华山胡同建龙·尊邸东北侧)
- 长春汽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长春汽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春汽开区锦程大街1116号,民宅1楼)
- 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 (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长春市南关区前进大街3055号高新区人才市场5楼)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婚姻登记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188号)
- 长春市宽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长春市宽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政务大厅3楼)
-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南街68号)
- 长春市绿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长春市绿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春市绿园区洛阳街1165号)
- 长春市二道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长春市二道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春市二道区和顺三条507号,二道区妇幼保健院旁)
-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149号,民生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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