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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1-06-16 发布者:办户政

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符合稳定居住和稳定职业,第二种是符合人才引进规定,第三种是正在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
所以,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深圳居住证:
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非深户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非深户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特别提醒:为满足以上两个办理条件,在深圳居住时要及时向社区网格员提交居住登记,在深圳就业要依法缴交社保。
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
特别提醒:符合深圳特区人才引进规定的居民,要及时到人社局认证人才资格。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特别提醒:正在深圳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教育的居民,也要向社区提交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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