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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人口生育登记(两孩以内)
受理条件
1.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2.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子女数按夫妻双方曾生育并现存活子女数量之和计算);3.属于合法生育(非婚生育或其他违法生育行为不能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 材料齐全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
审查与决定 - 经审查信息无误符合办理条件
颁证与送达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4.子女已出生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申请材料总要求:材料齐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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