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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登记户口--国内出生登记
办理条件
公民出生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父母民族成分不相同的,应同时到场签署民族成分确认书。
所需材料
1.出生登记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落户地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 
4.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5.落户地父母一方结婚证
办理流程
1.申请和受理: 出生医学证明 应主要审查证件载体为制式出生医学证明,完整无裁切,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补发专用章,内容清晰无涂抹痕迹。 落户地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 应主要审查户口簿内登记信息应与人口信息系统内信息一致,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民警章,载体为制式居民户口簿。 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应主要审查应真实有效; 落户地父母一方结婚证 应主要审查应真实有效。
2.审查: 纸质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b)提交户籍资料与公安机关系统内登记信息一致;
3.决定: a)网上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审核确认办理,并签发相应证书; b)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制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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